鄂教学会字[2015]012号
转发《关于中国教育学会与中国工商银行
共建财商教育活动室开展财商教育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各市、州、县及大型厂矿教育学会:
为推进素质教育,以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通过开展货币、金融、经济等方面教育,提升青少年学生认识、管理、创造财富的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未来社会与生活。中国教育学会于2014年8月印发《中国教育学会关于印发<中国青少年学生财富素养成长计划>的通知》(学会发〔2014〕30号),为进一步推进该计划有效、持续地进行,真正惠及每一名学生,经与中国工商银行友好协商,双方决定今年在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中小学校建立财商教育活动室,并充分利用该活动室开展财商教育。请各专业委员会,各市、州、县及大型厂矿教育学会结合本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愿组织并参加这次活动。
附:《关于中国教育学会与中国工商银行共建财商教育活动室开展财商教育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学会
2015年6月11日
附:
关于中国教育学会与中国工商银行
共建财商教育活动室开展财商教育的通知
学会发〔201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学会,各单位会员,有关学校:
我会于2014年8月印发《中国教育学会关于印发<中国青少年学生财富素养成长计划>的通知》(学会发〔2014〕30号)。该计划以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以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为目标,通过开展货币、金融、经济等方面教育,旨在提升青少年学生认识、管理、创造财富的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未来社会与生活。为使该计划有效、持续地推进,真正惠及每一名学生,经与中国工商银行友好协商,双方决定今年在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中小学校建立财商教育活动室,并充分利用该活动室开展财商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财商教育活动室,开展财商教育活动是实施《中国青少年学生财富素养成长计划》的具体体现,旨在为学校搭建一个学习、实践、体验、交流的平台,让青少年学生掌握基本的财商知识与技能,初步确立财商思维与意识,树立正确的财富观、人生观。项目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向参与学校收取任何费用;项目坚持“参与教育、宣传品牌,形式多样、行为规范,师生认可、多方共赢”的精神;项目坚持知识学习与动手实践相结合,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相结合,突出“做中学”和“玩中学”的特色。
二、共建财商教育活动室,开展财商教育活动合作期为5年,今年为首批试点年;以省级为区域,拟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行。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本地选择中小学60所,总计为600所学校建立“财商教育活动室”。根据首批试点学校建设和开展教育活动情况再确定第二批参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规模与数量。
三、财商教育活动室建成后,各地在我会财商教育中心的指导下,有针对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财商教育活动。活动坚持面向学校或班内每一名学生;课程以货币、金融、经济知识学习与技能的掌握为主;可以选修课、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等多种形式开展。
四、本项目由中国教育学会主办,中国工商银行协办。我会愿以“自愿、互利”为原则,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学会、单位会员或相关单位合作推进此项目。各单位可与我会合作开展,亦可独立承担。有意独立承担者须签署协议,全面负责本区域财商教育活动室的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等工作。
五、有关具体实施方案、设计标准等见附件。
(略)
六、有关财商教育教学内容另行安排。
七、为顺利实施,我会专门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项目领导小组由我会秘书处事业发展部,我会财商教育中心、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初中教育专业委员会、高中教育专业委员会以及有关省教育学会、相关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中国教育学会财商教育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地 点: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6号教师大厦九层911室。
电 话:010-84126559,84120879
邮 编:100011
附 件:
1.建设“财商教育活动室”项目实施方案;
2.财商教育活动室设计标准。
中国教育学会
2015年5月21日
附件1:
建设“财商教育活动室”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好中国教育学会(下称“学会”)和中国工商银行(下称“工行”)共建的“财商教育活动室”项目,系落实2014年我会下发的《中国青少年学生财富素养成长计划》具体体现。旨在为参与学校搭建一个学习、实践、体验、交流的平台,让青少年学生掌握基本的财商知识及技能,提高其财商思维素质,树立正确的财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项目涉及范围广、要求高,现将实施的基本原则、工作范围、主要内容、评估要点和时间进度等说明如下:
一、基本原则
1.逐步推进原则。项目建设以试点为先导,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进。项目实行统一标准、公开招标、专家审定、统一结算。
2.公益性原则。项目由中国教育学会主办,中国工商银行协办并提供资金支持,建立财商教育活动室与开展正常教育活动不向参与学校和学生收取费用。
3.教育性原则。财商教育活动室建成后将定期开展活动。活动以学生自愿为前提,课程以选修课、课外活动、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学应注重基础知识和动手体验相结合,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相结合,突出“做中学”、“玩中学”。
4.可持续发展原则。项目通过建立教室、设计课程、培训师资等,实现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学校能独立开展好此项活动,最终惠及全体学生。
二、实施范围
1.第一批拟定为10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择10所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示范学校、20所地(市、州、盟)级示范学校和30所普通学校;每个省为60所,总数为600所左右。
2.教育对象:小学三至六年级;初中、高中一、二年级。
三、内容与步骤
1.建立财商教育活动室。项目要求为每个参与学校建立一间财商教育活动室;人口密集、学校相对集中地区也可探索建立区域性财商教育活动基地(或中心),供本区域内学校共享。
2.财商教育活动室设施。主要包括:展示屏,特制课桌/椅,财商、金融、经济类图书及现金流游戏教具等。
3.财商教育活动室使用。参与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开展各类财商教育活动。课程及活动可围绕财商教育有关教学内容要求,围绕有关教材、读本开展;也可开展社会实践、体验活动。
4.财商教育活动室设计标准(参见附件2)。
5.财商教育活动室项目实施步骤:
(1)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教室(或场地)。
(2)财商教育项目办公室与工行相关分行协商共同确定参与学校名单。
(3)项目建设坚持基本统一标准前提下,布局、装饰、色调可因地制宜;方案和评估由专家审定和参与;工程建设保证质量。
(4)试点地区可适时举行启动仪式。
(5)定期开展学生财商教育活动。
(6)组织财商教师培训、教研活动。
(7)开展本区域面向家庭或社会的财商教育活动。
(8)开展成果展示及总结表彰活动。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北京地区试点学校财商教育活动室的建立与活动开展,2015年 5月完成。
第二阶段:北京地区试点学校项目评估与总结,举办10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启动仪式及试点区域工作研讨会,2015年6月完成。
第三阶段: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试点学校名单,由财商教育项目办公室与工行相关分行逐省共同确定。2015年6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各地试点学校财商教育活动室完成建立与活动开展,2015年12月前完成。
第五阶段:试点工作总结与表彰,2016年元月。
五、项目评估
项目评估由财商教育项目办公室负责。主要有:
1.建立项目评估专家组。由学会教育专家、工行金融专家、学会财商教育中心财商专家组成;试点省也可建立自己的专家组。
2.项目评估
(1)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试点省的学校财商教育活动室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先由学校负责自评,自评完成后接受他评。
(2)分级分批相结合。各试点省的试点学校项目由财商教育项目办公室组织评估专家负责评估。其他由各省组织专家(成员包括:工行省分行相关人员,省教育系统相关人员等,成员不少于3人)分批评估。
3.评估标准
(1)财商教育活动室建设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2)教育教学活动是否正常进行;教师、学生对教学活动的评价、反馈。
(3)财商教育活动室管理、使用、维护等有无规范要求。
(4)教育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六、基本要求
1.项目由中国教育学会主办、中国工商银行协办并提供资金支持,由试点省(区、市)分行出资,责成中国教育学会财商教育中心牵头,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事业发展部协助实施。
2.参与此项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学会、单位会员或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转发文件,广泛宣传,做好协助推荐地方学校和建立财商教育活动室落地工作。也可签订协议独立承担。
3.各试点省(区、市)应制定项目区域实施计划,指导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并及时反馈信息。
4.参与学校应提供相应教室或(场地);确定教学计划或活动方案。配备适合的专(兼)职教师。
七、组织机构
为使项目顺利实施,中国教育学会专门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办公室。
1.项目领导小组
顾 问:钟秉林(中国教育学会会长)
组 长:杨念鲁(中国教育学会秘书长)
副组长:马建华(中国教育学会副秘书长)
成 员: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事业发展部
中国教育学会财商教育中心
中国教育学会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
中国教育学会初中教育专业委员会
中国教育学会高中教育专业委员会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学会、单位会员的
相关负责人
2.办公室(中国教育学会财商教育中心)
主 任:马建华(兼)
副主任:李 央(中国教育学会财商教育中心副秘书长)
慕亚东(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事业发展部主任)
地 点:中国教育学会财商教育中心(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6号教师大厦九层911室)
电 话:010-84126559,8412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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