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学会字[2013]017号
湖北教育学会要求没有通过2012年度
年检的专业委员会限期整改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湖北省教育学会于2013年4月18日下发鄂教学会字[2013]011号文件“关于做好湖北省教育学会分支机构201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凡2012年6月30日前在登记的湖北省教育学会各分支机构均应参加2012年度检查。各分支机构应按照年检登记表的格式和通知的要求,结合工作情况,认真、细致地填写表格内容,确保填报的数据内容完备,真实有效。填好后将表格报送至湖北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20日。
现湖北省全省性社团2012年度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我会现将我会分支机构年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会所属分支机构大部分按照文件要求上报了年检表格,少部分专业委员会延期报送了年检表格,并做出了工作检讨。但截止2013年7月22日,仍有部分专业委员会没有报送年检表格。根据湖北省教育学会章程和民政部门有关规定,现要求这些专业委员会在2013年9月20日前进行自查自纠与治理整顿工作,并在该项工作结束后书面上报学会秘书处,如逾期仍没有任何成效者,我会将依法撤销该分支机构。
湖北省教育学会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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