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学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省性、学术性、群众性的社会团体。
英文译名为“Education Society of HuBei Province”,英文字母缩写为“HBES”。
湖北省教育学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湖北省教育厅,登记机关为湖北省民政厅。登记证号为鄂社证字第37号。
湖北省教育学会成立于1956年,“文革”期间活动中断,1978年恢复。湖北省教育学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秘书处为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
本会的宗旨:本会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广大会员开展教育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服务于基础教育改革开放,不断创新,促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础教育体系做出应有的贡献。
湖北省教育学会现设有教育学、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教育史、比较教育、教育心理、中小学德育、教育管理、学前教育、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物理、中学化学、中小学科学、中小学英语、教育督导、依法治校研究、教育信息化、中小学书法教育、农村教育研究、舞蹈教育等43个专业委员会和1个分会。有团体会员18个,个人会员6000余人。湖北省教育学会自1978年1月恢复活动以来,分别于1979年1月、1981年12月、1985年11月、1990年4月、1994年1月、2002年3月、2007年1月、2012年12月、2017年12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一、二、三届资料缺失)第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届理事会。
湖北省教育学会视学术活动为学术团体的生命力,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群众性的学术活动,学术研究成果及学术水平在本省乃至全国都有广泛的影响。本会多次被中国教育学会、湖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湖北省民政厅评为“先进集体”、“先进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