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学会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提出的七条建议
2010年3月19日,湖北省教育学会组织省内部分教育专家、地方教育局长、中小学校长、教育工作者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意见稿进行了研讨。大家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内容认真地进行了讨论,建议如下:
一、拓宽教育发展视野,贯彻实施配套政策要落实
教育的问题异常复杂,必须要有根本的源头。解决中国的教育问题必须要有大视野,必须有大教育观,要突破“学校教育为中心”。教育只是整个社会体系中的一部分,和其它体系有很多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脱离这些联系来解决中国的教育很难。我们原来的统筹只是系统内部,没有真正考虑到与外部的联动,我们不能只局限于教育,要做好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纲要”是一个框架,总结得比较好,具体的细节方面有待补充。“纲要”出来后谁来执行,怎么执行,谁来监督执行,没有讲。国家应有配套的政策、配套的文本出台,以提高操作性。执行的配套文本一定要落实,不然是一纸空文。
二、改革教育管理制度,实行“教育委员会”制
建议重新实行“教育委员会”制度。上世纪80年代之所以基础教育发展迅速得益于“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体制。现在,各级政府分管教育的官员往往被人们称之为“无知少女”(无党派、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女干部),省市县政府很少有党委常委分管教育的,从我国体制现实看,教育很难摆到一个地区优先发展的地位,很难得到应有的重视。具体到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确实有管理体制的问题。
建议总结北京上海等地实行“委员会”制的经验,重新建立“教育委员会”的管理体制,让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副主任,才能更好地整合资源,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另外,既要建立校长、教师、学校的准入制度,又要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
三、切实重视农村教育,把农村教育作为专章论述
党的十六大以来,发展的战略重点已经转向农村,转向农村教育。所以,《纲要》应充分体现党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农村教育发展的要求,建议在发展任务这一部分,把农村教育列为《纲要》的专章来论述,集中就农村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四、加大经费投入,到2020年达到5%
教育经费投入是教育发展的保障。纲要“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这种提法让人感觉在倒退。早在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已经提出了在上世纪末教育经费要占GDP4%的目标,作为未来10年的纲要,应该提到2020年应达到占GDP5%的目标,就我国的国力和国际教育投入比较来看,我国是完全有经济能力也完全应该达到这一目标。
五、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尤其要重视农村教师的培养和任用
尽管《纲要》 专门列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章,但感觉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任用,没有提出具体的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措施。未来10年教育发展的重点是农村,农村教育要想得到真正发展,教师队伍建设是关键。
1、要培养农村“本土型”教师。当前农村教师队伍老化严重,年轻教师“不愿去”,不得已去了也“留不住”,留住了人留不住心也“教不好”。目前实行的国家的“农村教师特岗”和湖北省的“资教行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师资,所以,在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培养上应该出台特别政策,如在招生上应该向农村本地学生定向招生,学生自愿报名,面试合格后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约(愿意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入学,免费培养,毕业后回当地中小学任教,只有当地学生才可能扎根当地学校。总之,应该建立稳定、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长效机制。
2、改革教师的任用政策。当前实行的国家“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教师问题,并且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在教师任用上应该按编制需要从师范毕业生中严格招考,不要总是让临时性“特岗”教师损害农村学生的长期发展。
3、建立县域教师流动机制。只有教师流动,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中小学教师可每六年在县域内学校流动,禁止中小学教师自由流动,尤其禁止由农村向城市、由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
4、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不合格的教师转岗退出,不淘汰不合格教师不可能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建立退出机制必须有相应的政策和必要的保障机制,不能把责任完全推到学校。
5、改变教师编制城乡倒挂的现状。建立农村生师比低于城市生师比的教师编制制度。只有以高工资、低工作量来吸引优秀人才当农村教师,才能尽快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6、建立省域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制度。工资由国库统一发放,现在按“当地公务员”水平发教师工资的规定,落后地区永远吸引不了优秀教师、更留不住优秀教师。
六、改革高考中考招生制度,把高中会考列入国家考试
素质教育之所以施行了十多年效果不佳,根子是考试招生制度没有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因此,对于关系中国未来10年教育发展的《纲要》,必须抓住考试招生改革的“牛鼻子”,才可能引导中国教育走上素质教育之路,为中国孩子带来希望的曙光。考试招生改革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恢复高中会考制度。高中会考列入国家考试,由省级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内容涵盖高中所有科目,只有所有学科会考合格才能毕业,才有资格参加高考。高中会考成绩列入高考成绩的组成部分。
2、增加高考内容。把素质教育所涉及的科目全部列入高考内容,才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现在中小学之所以对体育、音乐、美术等科目不重视,根本原因是没有列入高考评价内容。
3、高中招生以县区为单位,不准跨县区抢夺生源,取消给予“示范高中”、“重点高中”的特殊招生政策。不同类型的高中招生名额根据初中毕业生数量按比例分配到每一所初中。
4、按人口比例分配高校招生名额。部属高校的招生名额按人口比例分配到各省市,让农民子女也有同等的上部属高校学习的机会。取消部属高校地域化。省属本科高校在本省的招生名额按各县、区的人口比例分配,从各县、区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取消所有中考、高考录取加分政策。
七、关于办学体制改革问题
纲要第十四章第四十二条,“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意思表达不够明晰,如果“参与”指的是资金的投入,是否会对产权带来影响,建议纲要修改时要讲明确、具体一点,要充分考虑今后的矛盾。
附录1:参与讨论人员:湖北省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原湖北教育学院院长黄元棋,湖北省教育学会副会长、湖北睿升学校校长李水生,湖北省教育学会秘书长、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素质训练处处长谭细龙,湖北省教育学会副秘书长、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程斯辉,武昌教育局钟如惠,东湖开发区教育局副局长顾绍山,武汉市二十五中校长邹伦海,随县厉山三中校长马国新,武汉中学校长魏少平,武汉光谷一小校长贺清文,武昌实验小学校长张基广等。(执笔:黄元棋、谭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