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学会字[2011]016 号
关于评选第二届“湖北省教育学会基础教育科研之星”的通知
各单位会员、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会员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群众性教育科研的先进人物,进一步提高教育科研的质量,湖北省教育学会决定开展第二届“湖北省教育学会基础教育科研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对象
第二届“湖北省教育学会基础教育科研之星”评选对象为各单位会员、分支机构推荐的符合参评条件的优秀教育科研人员(不接受个人申报)。已获得首届“湖北省教育学会基础教育科研之星”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科研方向,坚持科研服务于教育、教学的原则。从事教学或教科研工作满五年。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师德高尚。在校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小学具有“小教一级”、中学具有“中教一级”及以上职称。
3、教科研成果较突出,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a. 正式出版的论著或教材(至少一部);
b. 市(州)级以上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含已结题的课题)(至少一项);
c. 公开发表的论文、案例、教案(至少二项);
d. 在县(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教育学会获奖的优质课、论文、案例、教案(至少三项);
e. 获得湖北省教育学会优秀论文或教案二次以上。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请各单位会员、分支机构根据通知精神广泛宣传组织申报,然后按照条件报送。各单位会员的名额分配原则上每区县一人(直管市二人),再加上根据近几年来组织参加学会工作情况(如论文、案例的报送等)所发放的奖励名额,各分支机构亦根据会员基数与工作情况分配基础名额与奖励名额(分配表附后)。
2. 申报要求:所有报送材料应为申报者在2009年1月—2011年12月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申报者必须认真、逐项、如实填写《推荐表》,请仔细校对,文责自负。凡填表不符合要求者,将不提交至学术委员会终评。
3. 评选程序:
申报者必需填写《湖北省教育学会基础教育科研之星推荐表》(见附件1)纸质表格一式一份和电子表格一式一份(推荐表亦可登陆湖北教育学会网下载,网址:http://jyxh.e21.cn/)。教科研成果(论著、课题、论文、教案、报告等)须附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证明与原件一致的公章),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
各市(州)教育学会和各专业委员会要认真审核申报者填写的《湖北省教育学会基础教育科研之星推荐表》,并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3月1日前将纸质推荐表连同附送材料报湖北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同时报送《湖北省教育学会基础教育科研之星推荐表》的电子版至学会秘书处的电子信箱:600102@sina.com。
四、申报费用
湖北省教育学会将组织编撰《湖北省教育学会基础教育科研之星萃录》,内容包含获奖人员照片、科研成果、获奖简介及相关信息。评审费、资料费、编撰费每人共180元。
五、联系方式
湖北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办公室电话:027-88916384(传真)
邮寄地址:武昌复兴路152号首义师苑A-2-102 王凤娟收。邮编:430060
电子信箱:600102@sina.com
省教育学会网http://jyxh.e21.cn
附件:1、第二届《湖北省教育学会基础教育科研之星推荐表》
2、第二届《湖北省教育学会基础教育科研之星名推荐额分配表》
湖北省教育学会
2011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