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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会员入会、办证、缴纳会费的意见
 


鄂教学会字[2018]013 号


湖北省教育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

会员入会、办证、缴纳会费的意见


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
    根据湖北省教育学会第十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湖北省教育学会章程》、《湖北省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教育学会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入会、办证、缴纳会费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根据《湖北省教育学会章程》,湖北省教育学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二条自愿加入湖北省教育学会的单位或个人,须填写湖北省教育学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申请表,上报学会秘书处审核,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办理会员证。
    第三条湖北省教育学会下属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受省教育学会委托,可受理会员入会申请。
    第四条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会员申请受理审核工作后,填报《湖北省教育学会个人会员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到学会秘书处申请办证。
    第五条申报单位要按入会申请者的先后顺序安排个人会员证的编号,并按发放的编号段编号后上报省学会秘书处。
    第六条为规范会员办证管理,每年集中办理两次,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
    第七条根据省民政厅《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应当在社会团体的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属于该社会团体的会员,其收取的会费属于该社会团体所有”的规定,省教育学会委托各专业会员、会员单位收取个人会员会费。
    第八条单位会员会费可以按年收取,也可以按本届理事会期限,即5年一次性收取。个人会员会费按每5年一个收费周期一次性收取。
    第九条根据《湖北省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已报省民政厅备案并经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费标准为:理事单位每年5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1000元,副会长单位每年2000元,教育企业理事单位:1万元/年。个人会员每人每年60元,每个登记缴费周期为5年,共300元。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自愿多交纳者数额不限。
    第十条本会各下属分支机构经本会授权收取的会费,应按规定全额缴存本会对公单位帐户,由学会统一管理,按50%的比例拨付分支机构用于会员活动的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学会个人会员实行网上管理,所有在册会员名单分批在网上公布。
    第十二条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湖北省教育学会。

附件:1
一、《湖北省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第十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湖北省教育学会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湖北省教育学会单位会员申请表》
四、《湖北省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五、《湖北省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登记汇总表》
六、湖北省教育学会办理个人会员证的注意事项与要求
七、湖北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个人会员证编号段一览表

 

湖北省教育学会
 2018年4月8日

湖北教育学会  主管:湖北省教育学会  主办: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