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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申报立项的通知
 


鄂教学会字[2011]017 号

 

湖北省教育学会关于“十二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

申报立项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各市(州)、县及大型厂矿教育学会:

 

为了充分发挥我会学术研究的优势,进一步开展群众性的教育科研活动,更好地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教学改革服务,省教育学会决定启动“十二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

(一)学会“十二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申报立项采取个人申报、当地教育学会(含各专业委员会)推荐,省教育学会评审批准的方式确定。

(二)凡本省教育学会会员、科研院校教育工作者、工作在一线的广大教师均可申报课题。

(三)申报人可根据《湖北省教育学会十二五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就自己所关心的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前沿问题,从中选择研究课题并设计研究的思想和方法,以切实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可向当地教育学会或专业委员会领取课题申报表(也可以在省教育学会网http://jyxh.e21.cn直接下载),根据要求填写后原则上由各专业委员会和市、州教育学会统一向我会秘书处报送,如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也可由学校或个人向我会直接申报。

2、各地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初评后将入选的课题申请表一式三份,寄交湖北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十二五”期间,除第一年组织一次全面申报外,为满足基层科研要求,可随时滚动申报。

3、凡申报立项的课题需缴纳立项评审费(集体500元、个人200元)。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应积极组织课题申报工作,作为学会的受委托单位抓好规划课题的日常管理。

(五)由多人参加的课题和集体组织的课题均须注明第一负责人(即课题的主要负责人),申请书须由第一负责人签名报出。每人限报一个项目。凡“十一五”课题没有按时结题者,“十二五”课题申请将受到限制。

二、课题立项基本要求

1、课题立项应根据充足,立足实践、研究内容和攻关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

2、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的第一负责人,课题研究的实际主持者,能切实承担从课题设计、实施到成果形成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3、课题组成员应具有课题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健康条件,所在单位能为其研究工作提供必需的条件和时间。

4、为适应基层需要,“十二五”期间课题研究的结题时间,既可以以五年为一研究周期,也可分别以一到四年为一研究周期。

5、课题研究实施进行过程中,凡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负责人所在单位发生变更者,或须延期结题的,需向省教育学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省教育学会批准方可。

三、课题立项评审程序

1、课题立项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学会秘书处承担具体组织工作。

2、课题申请书经审查合格后,分送评审组,进行评审。

3、课题立项评审结果及立项通知书,省教育学会以书面形式通知课题组负责人。

四、注意事项

1、课题经费自筹。

2、凡属编著或译著,或以编写丛书为目的的,不予立项。

3、对申报相同内容的课题,经过认真比较,择优确立其中一项,同等条件下,有前期充分准备和阶段性成果者,优先立项。

4、今后凡参加湖北省教育学会课题评奖必须以学会立项成果为准。

联系办法:湖北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办公室电话:027-88916384(传真) 18908654316(王凤娟)027-87943571  15337149513(谭细龙)

学会秘书处通讯地址:武昌复兴路152号首义师苑A-2-102,邮编430060

电子信箱:600102@sina.com 省教育学会网http://jyxh.e21.cn

湖北省教育学会

2011111日 

附:1、 湖北省教育学会“十二五”科研规划课题指南1

        2、 湖北省教育学会“十二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2

湖北教育学会  主管:湖北省教育学会  主办: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