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学会字[2009]038 号
关于评选2009年度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
通 知
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市、州及大型厂矿企业教育学会:
为推动我省教育学会工作的蓬勃开展,更好地发挥学会在教育科研和学术活动中的作用,我会决定评选、表彰2009年度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对象
1、省教育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市、州及大型厂矿企业教育学会均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
2、省教育学会会员,各专业委员会(分会)个人会员及各教育学会工作人员均可参加“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
二、参评条件
1、先进集体基本条件:
①认真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组织机构健全,理事会团结务实,工作卓有成效。
②积极组织会员开展教育科研活动,贯彻“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学术气氛活跃。
③每年有计划、有总结,各项活动计划周密,组织工作出色,学术研讨和教育科普工作开展得生动活泼,教育科研成果有质量。
④积极参加或支持、配合省教育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先进工作者基本条件:
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方向明确,思想素质好。
②积极组织教育科研活动,热爱学会工作,密切联系会员,全心全意为广大会员服务。
③工作积极主动,为学会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创见,有对策,在探索学会组织建设、教育理论研究或实验研究上取得一定成绩。
⑤积极配合、协助省教育学会组织开展学术活动,能出色完成学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评选方法
1、学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采取由各参评单位根据条件自荐、省教育学会审定的方法进行。凡自荐为先进集体的单位,请如实填写“自荐表”。
2、学会先进工作者的评选,采取分配推荐名额的办法,由各专业委员会和有关教育学会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推荐表”,报送省教育学会审批。
四、名额分配及申报期限
1、学会先进工作者各专业委员会推荐1—3名,市级教育学会各推荐 1—5名(含县级学会至少2名),大型厂矿企业教育学会各推荐1—2名。
2、请各专业委员会、市(州)教育学会于2009年12月30日前将参评材料、推荐表格填写后寄送省教育学会秘书处
省教育学会办公室电话:027-88916384(传真)
027-62202814 (李进) 15827528678(王凤娟)
027-87943571 65787539(谭细龙)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环路1号湖北省教育学会秘书处(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内),邮编430205
电子信箱:600102@sina.com
省教育学会网http://jyxh.e21.cn
附:2009年度学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009年度学会工作先进工作推荐表
湖北省教育学会
200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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