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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团体管理暂行规定
 


(2005年6月22日)

  为规范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的管理,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规定适用范围

  (一)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为湖北省社科联)作为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

  (二)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被接受为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团体会员的社团。

  二、社团资格审查

  筹备成立全省性社科类社团并申请湖北省社科联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的,需报湖北省社科联进行社团资格审查。

  (一)筹备成立全省性社科类社团必须具有明确的学科定位。

  (二)筹备成立全省性社科类社团,须有五名以上发起人或三个以上发起单位。发起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本省居民;发起人或发起单位负责人必须在该学科领域具有相当的学术地位和领先的研究能力。

  (三)筹备成立全省性社科类社团不能与已有社团在学科领域上重复。

  (四)筹备成立全省性社科类社团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成立社团的报告;

  2.五名以上发起人的个人简历或三个以上发起单位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及基本情况证明;

  3.筹备成立社团的章程草案(内容包括:社团宗旨、性质、业务范围等);

  4.经费来源及办公地点说明。

  (五)审查

  1.湖北省社科联学会工作部负责承办社团资格审查工作。在收到发起人(发起单位)筹备成立社团的申请报告后,学会部主任办公会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经分管副主席审查同意后报送湖北省社科联行政办公会议审批。

  2.对于通过了资格审查的发起人(发起单位),出具同意筹备成立该社团的文件;对于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发起人(发起单位),出具不同意筹备成立该社团的文件,并且今后不再受理同一发起人的申请。

  3.通过资格审查后,发起人(发起单位)应在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召开代表大会。

  4.发起人(发起单位)完成新成立社团筹备工作以后,湖北省社科联出具同意成立该社团的文件,发起人(发起单位)到湖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5.新成立社团的完整材料一套交省社科联存档。

  三、社团年检初审

  (一)社科类社团应按照湖北省民政厅年检安排部署按时参加年检。湖北省社科联作为业务主管的社团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社科联学会部报送年检初审材料,学会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年检初审意见。

  (二)凡不参加年检或不能按时年检的社团将按《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未纠正的,出具年检初审不合格意见,建议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社团运作基本规范

  (一)遵章守法。各社团应遵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按照核准的社团章程开展活动。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社团名称、法定代表人、会长、秘书长及办公地点等登记事项变更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其中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须进行财务审计。社团应建立资金账户,规范经费管理。社团必须按时参加年检。社团必须按时换届。

  (三)积极开展活动。社团年初要制定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要有实施方案,年终要进行工作总结。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术活动。社团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学术活动及其主要成果,社团自编的刊物、会讯和开展各项活动的信息须按时或及时报送省社科联学会部。

  (四)大事报告制度。社团开展大型活动、接受捐赠等事项要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备案;涉外学术活动如邀请境外学者举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事前须向业务主管单位报批,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五)文件的管理和保存。各社团应规范文件管理,社团的有关文件、证书应有专人保管。用纸、用印规范,所报送文件都应存档备案。

  五、社团考核

  (一)湖北省社科联对所属社团进行标准化管理,依据《湖北省社会科学界标准化社会团体考核表》的规定,从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学术理论建设、工作环境建设、档案资料建设五个方面对社团进行量化考核。

  (二)标准化社团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分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标准化社团,80分以上为合格社团,70~79分为基本合格社团,70分以下为不合格社团;《湖北省社会科学界标准化社会团体考核表》规定必须得分项没有得分的,考核级次为不合格。

  (三)基本合格社团应在二年内达到合格,三年内力争达到标准化社团。

  (四)不合格社团限期改进。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社团将不能参加省社科联组织的社团评先等活动,省社科联将对其出具年检初审不合格的审查意见,并建议社团登记机关予以相应处理。

  (五)在标准化社团考核的基础上,湖北省社科联每二年进行一次湖北省社科类先进社团和先进社团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

  本规定由湖北省社科联负责解释。自省社科联行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即日起废止。

湖北教育学会  主管:湖北省教育学会  主办: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